全爱卫发〔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切实做好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全国爱卫办制定了《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以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为契机,加强社会宣传动员,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一)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38个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健康城市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在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专业优势和资源链接能力,通过构建“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年志愿者在健康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国爱卫办、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研究制订“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大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能。深化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和实验创新。将爱国卫生工作融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主题宣传实践等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全国爱卫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开展健康城市年度评价工作,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督促各地开展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地方探索开展健康村镇建设效果评价。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印发《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全面推广金华等地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启动集中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督促指导地方开展28000多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主题推介活动。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实施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加快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洁和绿化、美化工程。(全国爱卫办、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着力加强老年人、妇幼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力争实现全部在管高血压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居民感受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对慢病人群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提高慢性病防治效果。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特殊困难家庭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行动计划,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救治。(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地方政策规划出台。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编制出台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意见、政策和规划,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到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中,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打造绿色宜居健康环境
(七)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平衡发展,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及公共厕所等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百县示范工作,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动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加快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和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做好治污方案系统化顶层设计。实施“一河一策”,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落实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措施。(环保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九)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成2016年度《大气十条》考核,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环保部负责)
(十)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分解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控制任务,指导督促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加快推进现有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环保部负责)
(十一)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继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试点项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公厕建设管理。落实修订后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加快公厕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探索建设“互联网+公厕”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将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危房改造项目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召开全国厕所革命工作现场会,制定旅游厕所建设计划,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与政府合作,深化“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建管新模式。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相关项目,推进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国爱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及重点传染病防控。指导各地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扩大完善监测点的设置,有效开展病媒生物的常规监测工作。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推进病媒生物控制卫生标准的实施,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进行传播的风险。以“臭虫、蟑螂、老鼠”防治为重点,做好铁路沿线和站车集中消杀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重点传染病流行特点,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置,防止传染病疫情蔓延扩散。(全国爱卫办、卫生计生委、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要求,组织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水平
(十五)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评审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完成2015-2017周期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区)的评审及2017年复审工作。对各省级爱卫办推荐的2014-2016周期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进行命名。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制度,组织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修订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注重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以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为主的食品生产监管常态化机制。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框架。坚持问题导向,以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旅游局参与)
(十七)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全国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市场监督抽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低毒生物农药使用补贴、安全风险监控。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加大跨省案件督办力度和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系统,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卫生制度,定期对奶站、奶车进行抽样检测和巡查。继续用好兽药飞行检查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水产养殖用药行为,持续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再确定200个县(市)开展试点。(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限塑”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环保宣传,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等违法行为,提高“限塑”工作实效,遏制城乡白色污染。(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依法科学管理水平
(十九)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和多领域专家的智力优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理论研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立法调研,推进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加快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在全国部署使用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及爱国卫生运动网站,实现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共享,建立爱国卫生运动网上宣传平台、群众互动平台、社会监督平台和信息管理平台。(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结合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世界无烟日、世界家庭日等各类健康主题日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大群众健康理念、健康知识等方面报道,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以图表漫画、多媒体移动终端等方式宣传《“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家庭行动、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和“健康强军”实践活动等。(中宣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华社、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统筹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切实发挥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缩小贫困地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全民健身与医疗卫生政策融合、机制融合、人才融合,推进科学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将卫生计生人才培养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相结合,研究制定、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健身活动指南,并运用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2016-2020年)》的贯彻落实,在全国开展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系列活动。不断优化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政策环境,积极引导俱乐部有序发展。大力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赛事广泛开展。继续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五年计划(2016-2020年)》,全年培训传统校体育教师1000人。(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活动。召开爱国卫生工作有关会议,全面系统总结爱国卫生运动6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部署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制作播出专题纪录片和公益广告。组织编写史册,突出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以“为了人民的健康——65年的历史与展望”为主题,在全国开展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布全国爱国卫生运动标识。组织召开爱国卫生运动论坛暨学术交流会。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采用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形式,以文字、图片、漫画、音频视频及新媒体制作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掀起引导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健康中国建设的宣传热潮,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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